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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生和用人单位在《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上签章之时起,学生与单位即存在协议关系,该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提出解约或是违约,均须履行协议书上所规定的解约或违约条款,同时,必须到校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违约(改派)手续。
学生凭以下材料重新领取协议书:
1、交回毕业生与原单位所签的协议书;
2、出具与原单位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原件),带复印件;
3、出具新单位的录用函(原件),带复印件;
4、与新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5、按照程序重新进行网上登记并到校学生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协议鉴证;
若离校后需办理改派报到证,须交回本人原报到证上下联(报到证事宜请参照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分类说明第2条办理)
特别说明:
(1)学校要求全体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慎重考虑、遵照有关流程办理手续,不鼓励不支持毕业生个人原因违约,不帮助毕业生违约;
(2)毕业生违约手续的办理,一切相关材料以书面的申请或证明为准,其他形式的证明材料,学校不予认可;
(3)毕业生自行解决与用人单位因违约问题造成的纠纷;
(4)毕业生通过“协议书”丢失补办等途径,逃避或不及时办理与原用人单位办理协议书解除手续的,一律按毕业生“恶意违约”处理,学校将向毕业生新的用人单位通报毕业生的诚信问题,并不再办理毕业生到新用人单位的派遣手续,毕业后,该生户口档案等转回生源地。
(5)如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协议书无法执行情况,毕业生应在第一时间取得用人单位的书面证明,如实向学校汇报情况,办理完成相应的手续后,方可与新的用人单位签约。否则,学校有权终止毕业生到新单位就业的相关手续,待毕业生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办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毕业生承担。
如对以上还有疑问,请咨询67792450。
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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