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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户政策
1.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人员,可申请在青岛市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新区(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落户。
2.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可申请在青落户:其中,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含毕业学年),可申请在所在院校的学生集体落户;本市以外(含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学年在校大学生,可依次选择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亲属(指父母、配偶)家庭户和市人才集体户落户。
(青岛市公安局户政处 李涛 0532-66573511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 李德学 0532-85911272)
二、住(购)房补贴政策
3.对来青就业创业、具有本市户籍的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留学回国人员,符合条件的分别按照本科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紧缺专业12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1500元/月的标准,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贾臻 0532-66711723)
4.对来青就业创业、具有本市户籍且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符合条件的按照博士研究生15万元,硕士研究生10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安家费。(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李美荣 0532-66711850)
5.为来青在站博士后(不含在职人员)2年内发放12万元生活及住房补贴;对出站(基地)留青、来青工作的,给予25万元安家补贴。(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家管理服务办公室 陈公 0532-85912041)
三、人才住房政策
6.在青岛全职工作且在青岛市无住房(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5年内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的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以及在我市创新创业并作出贡献的各类人才,可按照不同人才层次标准享受55-18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租赁型人才住房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60%-80%确定。产权型人才住房销售价格按不高于销售时点同区域商品住房售价的80%确定。
7.已落户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本市购房、申请人才公寓等政策。
(青岛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 张宏麟 0532-82681116
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引进处 张珍珍 0532-88916692)
四、就业创业政策
8.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本市小微企业就业,企业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每人400元/月的补贴标准,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就业补贴。(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靳哲 0532-66711839)
9.根据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数量,按每人30万元的标准核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处 李圆洋 0532-83668967)
10.法定劳动年龄内的规定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各类创业实体,持有有效注册登记证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处 李圆洋 0532-83668967)
11.对青岛市发展前景好、有信贷需求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低费率、快节奏银行贷款“过桥”单笔额度的资金支持。
(青岛市民营经济局融资与合作处 张永佳 0532-51917612
青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陈鹏 0532-55583319)
五、博士后资助政策
12.在招收首位博士后进站并开题后,新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不含分站)及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建站(基地)资助。
对每年招收至少一名博士后进站后并于当年开题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5万元、2万元的科研资助。(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家管理服务办公室 陈公 0532-85912041)
对进站(基地)的承担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应用研究项目的博士后,经专家评审后,给予5万元的应用研究项目资助。(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曲荣研 0532-85911269)
六、平台激励政策
13.为入驻青岛博士创业园博士提供100-200平方米办公用房,三年内免收租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平台处 宋晓燕 0532-88912663)
14.入驻湛山创客工厂企业可享受三年的办公场地租金全免政策。企业经营人数三人(含)以下的最高给予50平方米办公场地,每新增吸纳就业一人,可相应增加15平方米,最高享受450平方米办公场地租金减免。超过450平方米部分需全额缴纳租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学生创业中心 岳作强 0532-66995887)
七、“金种子”人才政策
15.建设“金种子”人才库,将有意来青留青工作的优秀在校大学生实施入库管理、跟踪培养。入库学生享受人才政策、就业岗位、实习岗位及就业创业指导信息定向推送等绿色通道服务。入库学生资源向用人单位开放,指导开展线上对接洽谈,入库学生优先获得实习、就业机会。
16.从双一流建设高校中遴选一批有意来青创新创业的优秀在校生,并与用人主体签订“信用合同”,确定为“金种子”人才,企业给予一定学费补助。对国内在校研究生根据所获奖学金额度的50%给予生活补助(对在国外留学的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补助)。企业接收“金种子”实习的,给予一定实习补助。企业给予“金种子”人才的学费、生活和实习补助,财政按比例给予补贴。
17.毕业3年之内的全球TOP200高校、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来(留)青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青落户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名本科3000元、硕士5000元、博士10000元给予用人单位培养经费。其中,市属企事业单位引进35周岁以下博士,按每名5万元给予用人单位培养经费。
(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引进处 车振冬 0532-88913379)
八、上合示范区和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政策
18.经认证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来“两区”就业创业的,可不受户籍限制,凭就业合同或港澳台居住证等,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一次性安家费、就业创业补贴等政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9.“两区”建设的产权型人才住房,销售价格可由不高于销售时点同区域商品住房售价的80%,视情最低降至60%。在“两区”打造“青年驿站”,为来“两区”求职的应届和毕业一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不超过7天的免费住宿服务。(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团市委)
20.试点建设国际人才社区,完善国际社区海外人才配套服务。(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科技局,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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